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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亞市2020年固定資產社會投資項目
獎勵措施
為鼓勵我市社會投資項目業主加大投資力度,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定本措施。
一、獎勵范圍
本措施獎勵范圍適用于以下我市固定資產投資中各類
社會投資項目,不包括使用各級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。
(一)《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2020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的通知》(三辦發﹝2020﹞17號)所列的年度計劃投資額1億元(含)以上
固定資產社會投資項目。
(二)2020年度新開工的不在三辦發﹝2020﹞17號文所列項目內實際投資額1億元(含)以上固定資產社會投資項目。
二、獎勵措施
(一)鼓勵在建項目加大投資力度。對于三辦﹝2020﹞17號文所列年度計劃投資額1億元(含)以上且完成全年年度投資計劃任務的項目給予獎勵。其中,1-9月份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‰給予項目業主單位獎勵,10-12月份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3‰給予項目業主單位獎勵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。實際完成投資額以市統計局核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準。
(二)鼓勵新開工項目加快開工形成實際投資額。2020年度新開工的不在三辦發﹝2020﹞17號文所列項目內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(含)以上的項目,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3‰給予項目業主單位一次性獎勵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。實際完成投資額以市統計局核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準。
(三)鼓勵項目業主單位把50%以上比例的獎勵金分發到對項目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,具體方案由業主單位自行制定。
(四)鼓勵各區(含育才生態區)結合工作需要,參照制定獎勵措施。
三、其他
(一)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本措施形成具體的項目獎勵清單,市統計局負責核定符合獎勵情形的社會投資項目具體投資額,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獎勵資金。
(二)本措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市統計局負責解釋。
(三)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